(1)建立健全學校的各級工會組織和工作機構,加強工會隊伍建設。
(2)籌備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貫徹執(zhí)行大會的決議,行使會員代表大會工作機構和教代會工作機構職能。指導二級教代會制度建設。
(3)動員和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
(4)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和辦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解勞動關系爭議。
(5)負責工會經(jīng)費和會費的管理和使用,做好工會財產管理。
(6)組織開展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促進校園文化建設。指導教職工社團協(xié)會開展活動。
(7)圍繞學校中心工作,開展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和以提高教職工素質為目的崗位技能比賽。
(8)關心教職工切身利益,做好困難教職工幫扶工作,重視和維護女職工利益。